城市建(構)筑物的清潔管理是市容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隨著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人居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潔亮麗顯得越來越重要。
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了第251號《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潔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填補了城市清洗管理工作無法可依的空白,為城管清洗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引領全市清洗市場,規范行業秩序提出了明確的標準和要求。
一、近年來主要做法
1、加大學習、宣傳、培訓力度。《規定》實施后,通過登報、采訪報道相關人和事,給不潔樓宇業主發一封倡議書等形式,宣傳《規定》;同時,把《規定》印刷成冊,發給全體城管執法隊員人手一冊,并組織全市各區市容科長、大隊長、中隊長進行專題培訓,組織清洗公司負責人培訓;還和市安監部門聯合舉辦樓宇清洗高空作業人員崗前專業培訓。通過多批次、多層次的培訓,使管理者、執法者、辦案操作人員基本掌握了《規定》的條款內容和基本精神。
2、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為了使《規定》更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踐性,提高可操作性,制定全市貫徹落實《規定》實施方案和兩個備案實施細則一個處罰實施細則。以清洗協會名義,利用行業管理的模式,制定了樓宇清洗社會參考價標準、清洗劑使用標準、清洗工程驗收標準等7套規章制度。經過一年的實踐,這些制度有效地指導、管理、規范了南京的清洗行業,普遍反映較好。目前有66家清洗,41項清洗工程按規定辦理了備案手續。
3、健全組織保障機制。為了集中力量抓好《規定》的落實,我們專門抽調了三名年輕骨干,組織了樓宇清洗管理辦公室,專撥了辦公經費、配備了辦公用品和車輛,派出了城管執法人員聯合辦公、聯合檢查、聯合管理,齊心協力抓好樓宇清洗工作。
4、努力推進不潔樓宇清洗工作。首先,成立專業組,分批分組深入江南8區,對城區120多條主要道路臨街、臨江、臨河以及窗口地區的近2000余幢建筑物外立面衛生狀況進行摸底調查,排出不潔樓宇清洗“菜單”,對不潔樓宇逐幢拍攝取證、造冊登記,做到樓宇名稱、樓宇地址、樓宇性質、責任人、清洗時間“五清楚”。其次,開展“二上門”行動,即送法上門,找到業主負責人,當面宣講《規定》和相關法規,宣傳清洗樓宇是利市、利民、利己的文明行動;服務上門,詳細講解樓宇維護保養常識,并主動推薦優秀的清洗企業公司供業主選擇,最終贏得了大多數業主的理解和支持。
二、當前建筑物外立面清潔管理工作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由于宣傳不夠,建筑物外立面清洗工作未能引起方方面面足夠重視。不潔樓宇業主認為,大樓外立面干凈臟舊無關緊要,清洗費用難以承受,特別是許多業主和產權不明的不潔樓宇,多次上門找不到負責人,清洗出新無法進行;區、街相關人員認為,平時城管工作任務重,困難多,再增加樓宇清洗管理工作,是雪上加霜,難以承受,認為這項工作可做可不做。
2、清潔經費不落實。樓宇清洗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樣,沒有一定的經費保證一事無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市政府251號令發表后,除大部分造成擁護外,還有相當一部分市民業主想不通,通過媒體反映強烈、焦點集中在樓宇清洗費用由誰埋單的問題,特別是多戶居民樓、多業主、產權不明,非經營性的大樓,都認為清洗費用應該由政府埋單。這是工作中遇到的最棘手又無法解決的難題。
3、城管執法處罰難。一是對多戶居民樓、多名業主樓宇、產權不明的,處罰主體無法確定,難以處罰;二是對非經營性不潔樓宇違反政府《規定》可以不處罰,經營性不潔樓宇違反政府《規定》實施處罰,后者不服氣,認為法律面前不能一律平等;三是城管執法人員對《規定》條款的權威性認識不足,擔心成被告,對拒不限期整改的業主不敢下手,僅去年就有40%的違規業主未能按規定開出罰單。
三、加強建筑物外立面清潔管理工作的思考
目前我市只有60%的樓宇符合衛生考核標準,還有40%的樓宇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我認為,推進不潔樓宇清洗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在全市掀起學習、宣傳、貫徹《規定》的新高潮。以迎奧運會和名城會為契機,圍繞中心工作,選擇適當時機,召開市、區、街動員大會,深入發動。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開辟專欄,建立黑紅榜公示制度,加大對城市管理者、執法者和清洗員工的培訓力度,加大市民和社會對不潔樓宇的監督力度,建立舉報信箱,開通舉報熱線。市區建立不潔樓宇清洗管理目標責任制,列入考核評比范圍。按照《規定》要求范圍對各轄區內的建筑物進行整治、清洗、出新。對拒不整改和清洗企業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對不潔樓宇業主和企業負責人給予媒體曝光,對整治清洗出新工作表現突出的區、街和清洗企業要給予適當獎勵。要發揮城管、城警隊伍的作用,罰管結合,管教結合,齊抓共管,提高執行力。
2、盡快解決樓宇清洗經費。我們建議:一是政府應當予以一定的補貼,并將補貼經費納入每年政府財政預算。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市有2000多幢高層建筑,根據要求按最長每4年清洗一次計算,每年全市清洗出新的樓宇達500至600多幢(不含多層建筑),若平均每幢按3萬元計算,全市需1500至1800多萬元。這筆清洗費用建議采取“三個一點”的辦法,即政府補貼一點(政府可借鑒其他城市做法,將清洗費用列入“物業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內);樓宇業主承擔一點;清洗企業再讓利一點解決。二是對工地集中地段的樓宇外立面清洗,政府部門可統籌安排建設資金,對受污染樓宇提供一定的清洗費用補貼。
3、政府部門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學校等應帶頭清洗大樓,為全市做好表率。特別是《規定》中涉及到的部門更應鼎力相助,提供方便,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同時,要發揮各區的積極性。各區要制定目標,明確責任,將樓宇清洗工作納入對各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之中或列入和金陵市容杯檢查考核范圍內,一并檢查考核,考核結果與經濟掛鉤,年度對各區進行評比表彰。
4、適當修改《規定》中部分條款,使《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建議對《規定》第十八條“屬經營性行為的”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把“屬經營性行為”的去掉,確保法律法規的公平,保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也解決部分業主提出的“同樣的《規定》為何有的樓執行有的樓不行為”的質疑。(南京市市容清洗管理處處長 陳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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