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城法宣) 被從天而降的水箱砸傷,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花了一大把,可當全阿姨向水箱的物主魯先生協商賠償時,雙方卻對賠償金額難以達成一致。日前,清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宗高空墜物侵權案件。
年近五旬的全阿姨是清遠市的環衛工人, 去年8月上旬,她下班回到住宅樓下,正在停放自行車。這時,就聽見頭頂傳來一串響聲,緊接著,全阿姨就被從8樓墜落的水箱砸到了頭,造成頭部與身體多處受傷。全阿姨當即就被緊急送到清遠市中醫院治療,住院治療17日。
事后,有關部門對全阿姨與物主魯先生進行了調解,全阿姨要求魯先生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共25000元,但魯先生僅在全阿姨住院時墊付了2000元醫療費,對于其他費用雙方卻一直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全阿姨無奈起訴至法院。
在本案中,雙方爭執的焦點就在于如何計算賠償費用。清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全阿姨受到傷害的后果與魯先生在8樓放置水箱及疏于管理該水箱的行為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魯先生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最終認定,全阿姨所受的損失,在扣減被告魯先生已賠償的2000元后,仍應獲賠15862.60元。2015年03月13日05:39 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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