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段認為母親不會為150元自殺 蘭兵/攝
南方工報訊(全媒體記者蘭兵 通訊員祁運會)日前,深圳市寶安區一52歲女工在工作時間于公司所在樓層墜落身亡。在官方死因調查結果出來之前,家屬與公司雙方因賠償產生爭議。公司認為女工因工資被扣想不開而自殺,應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執行。家屬則認為是工作意外,要求公司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
今年3月31日,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官田社區華豐科技園一棟樓發生墜樓事故,女工曹某從其所在的深圳市鼎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盛盈公司”)四樓與五樓之間的樓梯窗戶墜下身亡。
“出事后,公司說我媽是自殺。”曹某的兒子小段告訴記者,母親是湖南常寧人,2011年至2016年在鼎盛盈公司做清潔工,后來退休返聘。母親和父親及19歲的妹妹、15歲的弟弟住在一起,一家人和睦,不可能自殺。
采訪中,小段向記者展示了一段監控錄像,顯示曹某在事發當天上午10點在公司上班,情緒低落,在墜樓前幾分鐘與公司管理人員發生言語沖突。小段說,他母親每月工資2800元,但2月份上班12天再加上3天帶薪假日,工資卻只有1500元,她認為公司克扣公司,要找人事部門理論,公司承認扣了150元。“公司卻稱,我媽討要說法后,他們承諾下月補回所扣工資,但我媽依然看不開,所以跳樓自殺了。”小段說,他不相信公司的說法,“150元那點錢不會讓我媽自殺,而且她墜樓時穿著工服,戴著手套,掉下去的窗戶也在她工作范圍內,很有可能是搽玻璃時意外掉下去的。”
到底是自殺還是工作意外墜亡?記者電話聯系了鼎盛盈公司一位負責人沈志華,但對方以不清楚為由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聯系該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師,同樣沒有得到回復。此外,記者獲悉,目前當地警方和安監部門尚未有調查結果。
在事件尚未定性之前,家屬與鼎盛盈公司針對事件賠償一事產生爭議。4月16日,事發所在地的官田社區組織了公司和家屬進行了協商調解,鼎盛盈公司要求按照廣東省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一次性支付相關待遇,而家屬則要求先預付喪葬費然后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家屬表示將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那么,究竟應該按照什么標準賠償?廣東四時律師事務所律師蔡雪峰認為,如果曹某是自殺,企業只需要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發放待遇;如果是工作意外墜亡,因曹某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能否認定為工傷不好說,但至少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工人在線”責編:劉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