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年度通州區縣鄉公路養護工程/一標段縣道洋海線等13條線路
(資格后審) 投標申請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報名的業績條件: 1 、投標申請人近三年具有類似工程業績,信譽良好; 2 、擬派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具有類似工程業績,工程質量達合格標準以上。 五、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 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 、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 、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若提供虛假材料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記不良行為一次并網上公示; 6 、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7 、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凡具備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的能力并具備上述規定的資格條件的施工企業,均可對上述標段進行投標。 六、各潛在投標單位自行下載本工程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以及最高限價等資料,相關資料費用在本工程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向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收取,費用為人民幣500元,招標文件費用一經繳納,無論何種原因招標文件的相關費用不退。未繳納招標文件費用的投標單位,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七、潛在投標單位應自行進行現場踏勘?,F場踏勘時間為2013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18日。 八、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須在2013年9月18日24時(招標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時間)前向招標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標答疑、澄清內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單位相關信息,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九、招標人將于2013年9月19日24 時前回復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 一標段控制價205.0萬(含暫定金10萬), 二標段控制價170.0萬(含暫定金10萬) 。 招標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復招標答疑、澄清要求、不能如期地發布最高限價、招標文件補充通知的,招標人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延后投標截止時間,延后投標截止時間可以以招標文件補充通知的形式上網發布。 招標人發布答疑回復、補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標人應在相應的最遲時間后予以核實。 十、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9月23日9:30時前;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南通市通州區招標投標管理中心開標室(地址:通州區銀河路588號、行政審批中心三樓)。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如招標人不能在確定的最高限價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復的最遲時間前完成最高限價公布或答疑、澄清要求回復,招標人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并以招標文件補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十一、本項目的評標辦法為: 本次工程招標采取價格單因素評標價法。 評標具體如下 : (一)評標程序 資格條件評審—商務標評審—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 (二)資格審查 由本工程評標委員會根據參加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遞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辦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評審。只有資格條件評審通過的投標人方可參加下階段評審。 (三)商務標評審。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不通過、無效標不參與商務標評審。 (四)評分標準: 1 、確定評標基準價 ① 有效報價 有效報價是指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 ②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各投標人的有效報價的平均值(有效報價超過7家(含7家)的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后取平均值;有效報價少于6家(含6家)的取其平均值)。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③投標報價得分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的得100分;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較,每高出1%扣2分,低于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五)、確定中標單位 1 、以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人。報價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單位。 2 、評標時如遇特殊情況,經評標委員會研究決定或處理,處理結果概不向投標單位解釋。本評標辦法的解釋權屬招標方和評標委員會。 十二 、本項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現金2萬元/投標單位。 十三、特別提示: (1) 除采取現場報名的項目外,采取資格后審或者資格預審的項目,潛在投標人均須先行辦理入庫審核、如實申報單位信息、取得系統加密鎖。已入庫的企業,應及時更新單位信息并提交審核,確保系統內信息真實、全面、有效。采取資格后審的,入庫審核應在招標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時間前完成,取得系統加密鎖。未取得加密鎖的,將無權下載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以及最高限價等資料。資格預審采取網上報名的,應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 (2) 入庫申報、招標文件等資料下載、招標答疑、澄清提交等程序以及資格審查文件等資料要求,詳見南通市通州區招標投標管理中心網站(www.tzzbb.com)下載中心相關說明文件。 (3) 網上下載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以及最高限價等招標資料,與紙質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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