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6-12-8
執行日期:2006-12-8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
第三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四章 城市容貌
第一節 建筑物、構筑物
第二節 道路及其相關設施《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細則
第三節 戶外廣告和牌匾標識
第四節 標語和宣傳品
第五節 夜景照明
第五章 環境衛生
第一節 清掃保潔
第二節 垃圾等廢棄物的收集、清運和處理
第六章 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
第七章 市容環境衛生專業作業
第八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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